【聯合報╱記者卜敏正/太保報導】 2014.04.03 03:06 am
嘉義縣環保局長顏旭明表示,以往亂吐檳榔渣汁都是罰款,但考量戒除吃檳榔,應輔以醫療教育,讓民眾了解吃檳榔對身體的危害,因此「廢棄物清理法」102年5月通過增修條文,規定隨地吐檳榔汁、檳榔渣的行為人,除了1200至6000元罰鍰外,還要接受4個小時戒檳班講習。 他說,這項規定已開始執行,檳榔汁吐水溝也算破壞環境。 本報記者隨機採訪吃檳榔的民眾及檳榔攤業者,大家都說不知道這條規定。當記者告知吐在水溝裡也會受罰,檳榔族大感吃驚:「甚麼,吐在水溝也要罰?」;「政府是欠錢喔?還要去上課,會不會太嚴了?」 檳榔西施小雅表示,沒聽過這消息。她說,業者會提供回收杯給民眾,未來也會提醒吃檳榔的朋友,「小心,被抓去上課喔!」 資料來源:http://udn.com/NEWS/LIFE/LIF1/8589210.s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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